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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利兴邦:有境外收入必看!税务提醒下 个税该如何申报?

作者: 编辑: 来源: 发布日期: 2026.01.30
信息摘要:
现在不少人会通过跨境工作、海外投资等拿到境外收入,而2026年初税务部门已明确提醒,纳税人需自查近3年境外所得申报情况,CRS跨境涉税信息交…

现在不少人会通过跨境工作、海外投资等拿到境外收入,而2026年初税务部门已明确提醒,纳税人 需自查近3年境外所得申报情况 CRS跨境涉税信息交换系统和金税工程大数据也已就位精准监管 想自查却不懂流程、怕申报出错的,都可以找深圳双利兴邦,深耕财税合规 20 年,帮你把境外收入申报的问题全捋顺,规避税务风险!

一、明确边界:哪些所得属于境外来源?
根据政策规定,以下九类所得可认定为中国境外所得:
1.因在境外任职、受雇或履约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;
2.由境外企业或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;
3.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而获得的所得;
4.在境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与经营相关的所得;
5.从境外企业、组织或非居民个人处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
6.将财产出租给境外承租人使用取得的所得;
7.转让境外不动产、境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资产取得的所得;
8.由境外企业、组织或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;
9.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,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申报关键:时间、渠道与地点
(一)申报时间
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,需在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纳税申报
若境外纳税年度与公历年度不一致,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的公历年度,作为我国对应的纳税年度。
(二)申报渠道
考虑到境外所得年度汇算的复杂性,推荐以下申报方式:
线上渠道: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【年度汇算】 模块申报;
线下渠道: 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等,去服务厅申报;
邮寄申报: 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表及资料进行邮寄申报
(三)申报 地点
1.有境内任职、受雇单位的,向 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
2.无境内任职、受雇单位的,向 户籍所在地或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;
3.户籍所在地与境内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,可选择其中一地申报
4.无境内户籍的,向 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

三、税额计算:境内外所得如何合并或单独计税?
1.境外综合所得: 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;
2.境外经营所得: 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。
注意: 境外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计算的亏损,不得抵减境内或其他国家的应纳税所得额,但可用于弥补同一国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
3.其他分类所得: 境外取得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,不与境内所得合并,单独计算应纳税额。

四、税收抵免:
为避免双重征税,居民个人在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,可按规定申请抵免。
(一)必备资料
申报抵免时,需提供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 完税证明、税收缴款书或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
若确实 无法提供纳税凭证 可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
(二)抵免规则
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, 不予抵免
已申报境外所得但未抵免 ,后续取得纳税凭证的,可追溯至该所得所属纳税年度抵免,追溯期限不超过五年
追溯期内, 若境外实际缴纳税额发生变化,可按实际金额重新计算并办理补退税,不加收滞纳金、不退还利息。

五、重要提醒
境外所得申报涉及政策细节较多,申报前仔细核对 所得类型、纳税年度、抵免资料 等关键信息;
建议有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 提前梳理相关所得及纳税凭证,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
如有需要,可以联系深圳 双利兴邦 ,我们深耕财税合规领域多年,拥有专业资深团队,可精准解读政策、代办全流程申报,帮您规避风险、省心合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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